海南足協原主席呂建海受審,貪汙、非法收受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

10月30日訊 昨日海南瓊中法院發布公告,公開開庭審理海南省足球協會原主席呂建海受賄罪、貪汙罪案件。
官方公告內容↓
2025年10月29日,瓊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海南省足球協會原主席呂建海受賄罪、貪汙罪案件,海南省旅文廳、瓊中縣旅文局以及瓊中女足中心等70餘人旁聽案件審理,“零距離”接受警示教育。
公訴機關指控:一、受賄罪事實。2008年至2024年期間,被告人呂建海利用擔任海南省賽事中心主任、省高級體育運動技術學校校長、省足球協會主席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劉某等10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項目及體育賽事廣告業務承攬、資金撥付、設備采購、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麵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。二、貪汙罪事實。2009年至2024年期間,被告人呂建海利用擔任省體育賽事中心主任、省體校、省足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貪汙公共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。
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呂建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以及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;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騙取公共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應當以受賄罪、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被告人呂建海一人犯數罪,應數罪並罰,此外還具有自首、坦白、認罪認罰、積極退贓的減輕、從輕情節。
庭審中,合議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審理,有序組織控辯雙方開展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,並依法聽取被告人最後陳述。旁聽人員全程旁聽案件庭審過程,聽取了被告人呂建海是如何理想信念坍塌,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並逐漸突破黨紀國法的底線,徹底滑向犯罪深淵的全過程,通過曾經的同事親身在眼前以身“釋”法,切實感受到了黨紀國法對於腐敗行為的零容忍態度,深刻認識到違法違紀最終必將付出慘痛的代價。因案情複雜,瓊中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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